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进行了调整,小达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条款。 计分上调
第一项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次记9分。 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末达 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第二项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 第三项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 3分。 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 2分。 第四项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驾驶机动车有拔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 3分。 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第五项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 3分。 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2分。 第六项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3分。 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2分。 第七项 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计分下调 第一项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第二项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第三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第四项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第五项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第六项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四项新增 ①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②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一次记 6分。 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 6分。 ④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